大黑鸡把干美女-【以案释法】人间恶魔:夫妻感情不和,男子竟奸杀妻子12岁侄女
2023年09月25日 靓嘟嘟
有句话说的非常好: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有些人,生而为人,空有人的外表,但是却做着禽兽般的事情。人之初,从本山,人之恶,后天生。为了一己之愤,残忍奸杀妻子的12岁侄女,男子犯下滔天大罪。本期带诸位网友再次回顾这个恶魔所犯下的案件。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湘刑终第134号)
谭某,1978年11月6日出生,湖南省娄底市人,小学文化。因为文化程度不高,谭某也找不到更好的工作,于是和同村人在外面建筑工地工作,平常也是十分的辛苦。2002年,谭某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刘女士,按照当地的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是两人并没有领证。
结婚后,本来应该双方好好的生活,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然后,谭某却沾染了赌瘾,动不动就去参与赌博,挣的那点钱,不仅不能够贴补家用,反而经常要问刘女士要钱。刘女士感到非常的不满意,一怒之下便跑到外地打工,不愿再见到谭某。两人分居两地,经常为了钱的原因或者家庭的原因,在电话中争吵不断,断断续续,吵吵闹闹的,也是过了十几年,两人并且育有一个女儿。
2019年初,两人争吵不断升级,矛盾越来越深,以至于刘女士不再接听谭某的电话,微信、QQ、手机短信也不再回复谭某,但谭某依然不断地向其发送消息,并且威胁刘女士,要杀害刘女士的全家,并嚣张的表示,杀了刘女士的家人,只要自己主动去自首,就不会被判死刑,以后在里面立功了,照样可以减刑出来。但对于谭某的威胁,刘女士充耳不闻,觉得他根本就是在胡乱叫嚣。
2019年1月20日,临近春节,谭某到刘女士的娘家中做客。在此期间,谭某又试图多次联系刘女士,但刘女士依然没有接电话。这下,彻底激怒了谭某,恶向胆边生,想着控制刘女士的娘家的小孩,逼迫刘女士现身,以达到威胁刘女士的目的。
同月的22日上午10时左右,谭某再次到了刘女士的娘家,看到了刘女士的侄女刘某(被害人,殁于12岁),便跟其家人说,接刘某到自己家,陪自己的女儿玩几天。刘某的父亲刘某甲听完之后,也没有产生怀疑,便同意了谭某的要求,于是,谭某带着女孩刘某到了火车站附近。
在火车站附近后,谭某拨通了刘女士的电话,并拍摄了女孩刘某的视频给刘女士看,要求刘女士赶紧回家,不然就杀了女孩刘某。刘女士料定谭某不敢做出这样的事情,于是果断地拒绝了谭某。谭某非常的生气,于是心底便产生了杀害女孩刘某的想法。随后,谭某带着女孩刘某,入住了附近的一家宾馆。
到了房间后,谭某越看女孩刘某越生气,于是对其实施了击打太阳穴、掐脖子、压腿等伤害性行为,女孩刘某也因为遭到伤害和害怕的原因,造成了大小便的失禁。谭某恼怒之下,扒掉了女孩刘某的裤子和鞋袜,扔在一边,并将刘某推倒在了床上。
此时,女孩刘某已经昏厥过去。谭某担心刘某未死,便解下了自己的皮带,勒在女孩刘某的脖子上,意图勒死刘某。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谭某摸到了女孩刘某的胸部,感觉到还有心跳,再看到刘某裸露的下身,心中涌起了邪恶的念头。于是采用手指多次进入,并在刘某私密处射精,做完一切之后,谭某发现女孩刘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心跳也停止,于是扔下女孩刘某,逃离现场。
逃离开的谭某,心里非常害怕,虽然口头对着刘女士叫嚣的非常厉害,但其实内心十分的懦弱。奸杀女孩刘某之后,心中的恐惧到达了顶点,随后,中午12点左右,谭某实在顶不住心理的压力,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根据谭某的供述,迅速赶到了酒店,找到了女孩刘某的尸体。
法医迅速对刘某的尸体进行了外部物体和体液的提取,并将其尸体带回警局。经鉴定:
1、刘某系因颈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提取的谭某阴茎擦拭物检出谭某与刘某的混合基因分型、刘某会阴部和外阴擦拭物检出谭某基因分型,证明谭某与女孩刘某发生过性关系
3、提取的烟头检出谭某基因分型、提取的皮带上可疑斑迹检出刘某基因分型的DNA鉴定意见、尸体鉴定意见,证明现场施暴及杀害女孩刘某的人为谭某
最高法经审核后认为:
1、被告人谭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谭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3、谭某与同居女友发生纠纷后迁怒于无辜,选择平日与其关系较好的女友亲属进行报复,经预谋后将年仅12周岁的被害人骗出杀害并强奸,犯罪动机特别卑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4、谭某所犯故意杀人罪虽具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刑终134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谭雪长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