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嘟嘟

当前位置: 首页 >> 娱乐八卦

早乙(何谓“乙类乙管”?是否有配套措施?)

2023年11月08日 靓嘟嘟

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早在12月26日,卫健委已经做出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事实上很多人对于我国传染病分类以及相应的管控措施,了解的还是比较少,这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意识虽有明显提升,但还是比较基础,相对淡薄。那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我国的传染病分类法。根据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国的目前传染病分为三类,分别是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传染病分类

这些传染病的分类并非一成不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可见,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原则包括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

所以根据各类传染病的特点不同,采取的措施也大相径庭。出现甲类传染病,需要对病人、病毒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并且对对应场所实行强制管控,控制病源;出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治疗和控制传播的措施。医疗机构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病原体污染的场所、医疗设施的无害化。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爆发初期,由于爆发速度快、传染性强、变异能力迅速、涉及面广,对当时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也是比较重大的 ,加上当时对于该病毒的研究跟不上,所以对它的管控定位是“乙类甲管”,国家对公民采取高强度的干预,采取应对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手段。

那么对于新冠的防控,为何在三年后回归到“乙类乙管”呢?具备了哪些条件?

各位不妨看看专家的解读。

新华社·专家解读“乙类乙管”


总的来说,国家对新冠防控的放开,以及实行“乙类乙管”的决策,是立足于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通过加强对病原体、疾病的性质和危害性的研究及认识,对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的认识,分析和把握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凝聚专家的智慧、借鉴吸收国内外经验,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的结果。

当然,时至今日,各地基本上都迎来疫情放开之后的第一波冲击,很多小伙伴估计受了不少苦,也有很多天选之子,安然无恙的渡过第一波疫情反扑。通过这第一波疫情,反映出的问题也是比较明显的。

第一,由于对于新冠病毒的传染源和密接不再进行溯源调查和场所管控、行程限制,所以感染者人数激增;

第二,放开初期,经验不足,由于感染人数激增引发的药品和医疗资源供应不足,导致国民恐慌;比如抗原试剂、n95口罩、退烧药、止咳药、止痛药等等,急需药品的用不上药,不需要的也用不上药,旱涝不均,造成明明有药却没有发挥实际效果的荒诞情形;

第三,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疫情初期,存在不少非法倒卖药品、囤积居奇、坐地涨价的不良现象,而且持续了一段时间,进一步隔断了普通民众对于药品的获取,加剧普通民众的不安情绪;

第四,低估了新冠病毒感染带来的危害。许多年轻人在感染之后,咬咬牙就扛过去了,虽然有些许后遗症,但是影响不算很大。但是患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根据身边实际情况,在新冠病毒的冲击下,不幸离世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目前尚未见到对此数据进行公布。许多人对于亲人的离世是毫无心理准备的,由此带来的心理问题怕是会变成普遍的社会心理问题。

根据周边国家尤其是韩国、日本在放开疫情之后的反应来看,后边还要面临新的一轮疫情的冲击,如何做好新的一轮应对,显然政府也是有所准备的。

2023年1月7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费用问题

文件规定,新冠病毒感染者因住院造成的费用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对于已经参保的新冠病毒感染者产生的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在结合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之上,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新华日报·江苏省新政

这一规定,得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积极响应和坚决执行。在1月8日,江苏省实行疫情防控新政,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政策。比如对于参保患者的报销比例部分地区不低于75%

《江苏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保政策 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纳入保障》

第二,新冠患者用药保障问题。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除去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地实际,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早在2022年12月2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已经就疫情形势做出了临时扩大药品目录的决策,将蒲地蓝、右布洛芬、散寒化湿颗粒3款药品纳入江苏医保,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药品供应难的困境。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公告

第三,推进医保服务管理, 健全相关部门职能问题。

为了更好的推进上述措施,对于医保机构的职能做出一定调整和要求。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地根据需要,完善医保费用结算工作。

除了上述3点之外,文件对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调联动,做出了一定要求。

如果新冠病毒无法消灭,与人类共存是必然结果,那么就把它“关进笼子里”,减少它的危害;同时,通过优化疫情防控手段,实行配套措施,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维护人民利益。可以想象,在第二波疫情冲击之下,由于国情不同,也许会面临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新问题、新现象,但是面对新问题的不同态度,却把人分成了很多种。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人心坏了,问题会更严重。应该说,在疫情的冲击下,国家治理水平备受考验,民众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也面临考验。希望各位继续加油,响应国家号召,支持国家政策,携手共度难关。

  • 友情链接
  • 合作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