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就是在编人员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如何区分)
2024年05月10日 靓嘟嘟 浏览量:次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在编人员”的范围,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也不意味着肯定就有编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在编人员范围最小,在编人员肯定是正式职工,正式职工肯定是地方财政供养人员。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中,还包括一部分地方人事部门聘用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公益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项目人员等,以及人事部门授权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
公益岗位是临时工,但肯定是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或者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也肯定是由地方财政供养,但服务期满后,如果有政策,可以成为正式职工,逐渐解决编制使用;如果地方没有相关政策,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又成为自由人员,失去了地方财政供养的资格。人事部门统一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人事代理,以及指定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劳务派遣工,都是非正式职工,同样由地方财政负责供养。由人事部门授权,用人单位(比如公立医院)自行招聘的合同制人员、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由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决定由财政统一供养,还是单位从经营收入中自行供养。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都是由过去分配、调动等安置,现在则是凡进必考,有正式的就业文件、信函、个人档案,个人身份也由组织、人事部门界定清楚的。这两类人员的区别,是在编人员是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转移支付,由地方财政供养;非在编人员,也就是超编人员,虽然是正式职工,却是由地方财政自行筹集资金供养。
由此可以清楚,在编人员肯定是正式职工,而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却不一定是正式职工。编制意味着省级财政承认的地方政府供养人员数额,超编人员虽然也是正式职工,却不受省级政府人事、编制、财政部门承认,要由地方政府自行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