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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30号建议的答复)

2024年05月09日 靓嘟嘟 浏览量:

李士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防止返贫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排查摸底,因户施策”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确定扶贫标准,按照农民自愿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对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户纳入帮扶对象并建档立卡。通过“回头看”和动态管理,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已日臻完善,能全面准确掌握贫困人口规模、分布以及居住条件、就业渠道、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等情况。其中致贫原因细分为13项,为因户施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帮扶措施对应有12类,在此基础上做到了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倒排工期,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落一人。建档立卡工作,为精准扶贫、靶向治疗提供了目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建设好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加强数据分析,为中央出台精准政策、指导各地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关于“分类帮扶,对症下药”的建议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指示精神,我办指导各地根据致贫原因对贫困户开展了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分类帮扶。根据贫困地区的特点,立足当地资源,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对贫困户根据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因人因户施策,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加大金融、科技和创业扶持,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促进贫困户增收致富;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优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完善后续生产发展和就业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并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工作;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围绕精准做文章,细化完善帮扶措施,构建多层次的支持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帮扶措施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不断丰富解决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问题的新路径和新方式,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

三、关于“政策叠加,倍增效果”的建议

2016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有序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2019年2月,我办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各项规定,指导各地利用资金加快培育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贫困地区实际,为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提供重要支撑。鼓励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园区带动等有效做法和“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企业+基地+贫困户”“园区+合作社+贫困户”等带贫模式,让贫困群众从产业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针对村集体收益折股的问题,为避免产业扶贫“养懒汉”,扶贫资产收益除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更多投向村内公益岗位,创造就业机会,鼓励用劳动创造收入。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9.4万家,成立联合社1万多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户的联合,在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85.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约10%的国家示范社位于国家级贫困县中,带动成员22.8万户。

下一步,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提高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继续总结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园区带动、生产托管等带动贫困户模式,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贫困户分享产业增值受益。

四、关于“动态监测,进退有序”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2015年至2016年,针对各地发现的贫困识别不准的问题,我办统一部署,动员全国200多万人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非贫困户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贫困户进行补录,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万,补录贫困人口807万。为完善精准识别,提高脱贫质量,2016年至2018年,我办每年定期部署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采集工作,开展对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标注和信息采集录入等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识尽识,应纳尽纳。在贫困识别从基本精准到比较精准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将识别程序完善为“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防止搞“一刀切”,对与民政、残联、发改、住建等部门共享信息数据发现的疑似不准问题,核实申请贫困户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真实情况,通过历年的动态调整,建档立卡做到了“脱贫即出,返贫即入”。与此同时,按中央要求,贫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时间内帮扶政策不变、力度不减,还需扶上马、送一程。对于稳定脱贫人群,我们鼓励其主动退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切实享受到扶贫政策的红利。

下一步,我办将指导各地探索建立贫困人口和股权配置动态调整机制,以便于根据贫困识别情况及时调整受益对象,确保资产收益扶贫的精准性。

感谢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务院扶贫办 010-84419677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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