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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嘘,保密保密千万不能告诉别人)

2024年03月08日 靓嘟嘟

第三十二个保密宣传月

2020年5月,是我国第32个保密宣传月。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这条主线,突出“党管保密、依法治密、科技强密”这个主题,抓住定密管理、网络保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这3大管理重点,切实筑牢保密防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国际影响力的增大,中国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各种情报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境外间谍机关窃密,无所不用其极,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泄密风险、渠道和隐患明显增多,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


作为公民

保守国家秘密 人人有责

关于保密知识

你知道多少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

保密工作的基本常识


01

什么是国家秘密?

A: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泄密往往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

就像图中的故事一样,无意间的一张照片就让敌国得知了我们当时的重要机密,可能你不经意之举,都会将我国的情报泄露出去。网络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在网上的言论一定要做到三思而后行。


02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A: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没有任何例外。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03

涉密工程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A:

1.“最小化”原则

要求涉密工程确定必须以“涉密”为基本条件,严格标准和审查确认程序,禁止将非涉密工程确认为涉密工程。工程涉密部分与非涉密部分可以分开的,只将涉密部分确定为涉密工程。能够通过采取安全警卫、电磁屏蔽等管理或技术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涉密工程。

2.“谁申报谁负责” 原则

指涉密工程由申报建设的单位负责安全保密管理。

3.“全程监管” 原则

要求保密管理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进行,保密监管措施和手段要全程跟进,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4."确保安全” 原则

要求保密技术装备、设备配置及技术防护建设,要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启用等同步进行。


04

如何对泄密说“不”?

1

收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汇编涉密文件、资料,不能改变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要按其中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2

复印、摘抄、转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程序。销毁涉密载体,一定要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3

保存涉密载体,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携带涉密载体外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

不能将个人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不能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不能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5

不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优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6

绝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7

不能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能买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不能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9

向新闻出版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能泄露国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组织、机构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信息。

10

不能在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05

违反《保密法》造成泄露国家秘密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A:

《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真实案例吧:

案例一:雷某某,务工人员。2015年,雷某某在涉密国防工程建设中从事装载机驾驶。工作期间,使用手机非法拍摄工程建设现场照片30余张、视频4段。离开国防工程建设工地后,雷某某将拍摄的照片传至互联网,引起网络热议。2016年,雷某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案例二:某研究所工程师孙某平时酷爱上网,但研究所出于安全考虑,办公区内未提供上互联网的接口。想到无线上网的隐蔽性和方便性,孙某私自利用手机的蓝牙接口开通了其办公计算机的无线上网功能。但由于安全防护意识差,他的办公计算机很快感染了病毒,导致大量工作文件被损坏,并且该计算机事后经检查感染了多个木马病毒,计算机中的涉密文件很可能已经泄露,孙某因此受到了严肃处理。

案例三: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治不忘乱”。身处和平年代的我们,现实生活中或许看不见刀光剑影,亦无硝烟四起,但自古兵机贵于密,保密工作历来是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主动增强保密意识,在工作学习中,对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保持警惕。任何组织和个人,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时,均可以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切实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维护国家安全 保守国家秘密


保密无小事 人人当尽责

(资料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编辑:黄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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