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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求助(民政部:加快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等配套性规定)

2024年03月08日 靓嘟嘟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将对照新修改的慈善法,加快制定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税收优惠等配套性规定,保证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有效实施。

新修改的慈善法将于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扎实做好全国民政系统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民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带头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扎实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

根据通知,民政部将认真对照新修改的慈善法,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相一致。加强调研、论证、评估,按照新修改的慈善法授权,加快制定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税收优惠等配套性规定,不断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保证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有效实施。

民政部要求,地方民政部门要推动修订与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积极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制定配套的落实政策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据了解,我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另外,新修改的慈善法还对慈善组织募捐成本进行了规范。根据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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