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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团制度(解析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票数多不一定当总统,51%选民希望废除)

2024年03月21日 靓嘟嘟 浏览量:

选举人团制度的核心是赢家通吃。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是按照实际得票比平分选举人票,在美国其他48个州,只要赢得该州的多数普选投票,就能拿到该州所有选举人票,拿到超270张选举人票,就能当选总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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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选战正酣之时,“赢家通吃”的选举人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再次引发争议。

9月23日,一项新民意调查发现,略超半数的选民认为,应该废除选举人团制度。

民调机构希尔·哈里斯(Hill·HarrisX),通过分析3758名注册选民的调研结果,称51%的选民同意废除这一制度。

因为一般来说,谁赢得全国普选,谁就该当选总统,但美国总统选举,不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而是经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因此选举结果有时会跟大部分民众的投票意愿相左。

像上次美国大选,民众基础不足的特朗普就侥幸上位,今年他仍然可能因为制度漏洞再次连任。

如今美国大选出现对峙,还有49%的选民认为,应该维持目前的选举团制度,以便“在有50个州分配选民权力”。

那么,运行200多年的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究竟有什么优劣?为什么美国人对它的态度如此分化?

选举团制度如何运作?

四年之前,当美国公民投票选举总统时,他们将投票给像米斯特(Mister)或泰特(Teter)这样的人。

外界可能没听说过米斯特或泰特这个人,事实上,2016年推选他们的大多数选民也不知道他们是谁。在上次总统选举中,米斯特和泰特当过选举人——美国选举总统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被称为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

各州政党选出“选举人”,他们在选举日(Election Day)之后集会,然后选出总统。选民们在选票上看到的是候选人的名字,但他们的选票实际上投给承诺支持这些候选人的选举人。

在2016年,曾任马里兰州农业部长的米斯特,承诺投票支持希拉里,而在德克萨斯州的传教士泰特,则承诺投票给特朗普。

这就是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大体运行过程。

美国总统候选人需要赢得选举人票中的大多数——即270张选举人票或以上——才能当选。图片:法新社


美国的选举人团票一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一名。

其中,美西加州的选举人最多——有55个——而一些人口稀少的州份,比如怀俄明、阿拉斯加和北达科他,华盛顿特区等,选举人票数量只有3张。

每个选举人代表一张选举人票,而总统候选人需要赢得选举人票中的大多数——即270张选举人票或以上——才能当选总统。

选举人团制度的核心是赢家通吃。

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是按照实际得票比平分选举人票之外,在美国其他48个州,只要赢得这个州的多数普选投票,就能拿到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获得270张或以上的选举人选票,就能当选总统了。

举个例子,假如共和党候选人在德克萨斯州的全民投票中,赢得超过一半的票数,那他就会获得该州的全部38张选举人票。

普选票数多未必能当美国总统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在美国宪法起草时,全国公投选举总统,在实际操作上是不可能。因为美国幅员辽阔,人们散居在美国各地,既没有今天的通讯手段,也没有一个能帮助他们了解候选人工具,选民直选可能性不大。

甚至,当时人们对于允许由首都华盛顿特区的立法者,直接选择总统的办法也不大支持。到了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才批准华盛顿特区,像其它州一样有3张总统选举人票。

受制于现实,美国宪法的框架制定者就建立了选举人团制度,由每个州选择选举人来投票。

据BBC的说法,当时美国较小的州更支持这个制度,因为比起全国性的全民投票,选举人团制度在决定谁当总统这件事上,给了他们更多的发声机会。

选举人团制度也受到了当时奴隶人口占比相当大的南方州份的支持。虽然奴隶不能投票,但是他们也会被算在美国的人口统计当中(每个奴隶被算作五分之三个人)。

由于选举人票的分配是由每个州的人口统计决定的,所以这样南方州份在总统选举中的影响力,就会比全民直选所能够给予他们的更多。

事实上,美国政治先贤设计这套制度,本希望选票向人少的州倾斜,以达到联邦和地方的权利平衡,几百年来,美国历届选举都还是有竞争性的,也选出了众多的共和党及民主党总统,这也是该制度行之有效的明证。

不过历史也证明,这套制度逐渐出现了漏洞。

除了选举过程中,具体的选举细则交由各州自行决定,导致地方大选乱象之外,按照赢家通吃的原则,每个选民投票权重占比也不同。

像人口最多的加州,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一些人口稀少的州份,比如怀俄明州,选举人数量可以少至三个。再细点说,怀俄明州有57万人,3张选举人票,每张选举人票对应19万人口,而加州有4000万人,一共55张选举人票,每张选举人票对应72万人左右。

怀俄明选民在总统选举中的权重,是加州的3倍多,很显然,选举人团制度赋予给小州的权力过大。

这就是为什么总统候选人的主要目标是那些特定的“摇摆州”——就是那些双方均有可能在全民投票中胜出的州——而不是想在全国赢得尽可能多的选民票。

到了今年大选,特朗普和拜登都投入大量精力到了几个摇摆州。另外,由于加州是民主党大本营,刚刚美国西部山火非常严峻,可总统特朗普甚至都很少过问灾情,甚至来到加州查看,也只是短暂停留半天,到加州之前,他还先去了拉斯维加斯等地拜票了。

换句话说,美国这个选举制度,带来选举资源的不均衡投放,很难做到真正的人人平等,甚至还会出现“黑天鹅”事件——即赢得普选票却无法当选总统。

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人口较少的41个州,只占美国总人口的45.8%,可选举人票占总选票的52.4%。按照赢家通吃模式,极端情况下,哪怕民调支持率底,只要拿下人口最少的41个州,理论上也能当总统。

恰巧四年前,特朗普在普选中以300万张选票的劣势,输给了前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但他还是赢得了选举人选票。

那时的美国普通选民,几乎是眼睁睁看着民调一直落后希拉里的特朗普(希拉里最终支持率定格在48%左右,高于特朗普的46%左右),以304张选举人票入主白宫,成为美国历史上5位“少数派总统”之一。

特朗普票少还当选也不是孤案,2000年,乔治·W·布什赢得了271张选举人票,但是其实民主党候选人阿尔·戈尔全民投票中的得票比他多50多万。

在19世纪的美国总统大选中,约翰·昆西·亚当斯、卢瑟福德·B·海耶斯和本杰明·哈里森,也是在没有赢得全民普选票数的情形之下上位的。

拜登多拿700万选票才能稳胜?

理解美国选举人团制度,才能理解美国大选。

这一制度其实早有争议,从政治伦理上来讲,对少数派总统而言,当选总统没有获得选民的充分授权,而且也容易引发社会骚乱。

就像特朗普上台以来,美国两党对峙加剧,尤其在“黑命匮乏”运动期间,特朗普偏袒支持他的铁杆群体,造成了社会撕裂,其背后缘由不过是,依靠少数选民上台的候选人,更难服众。

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就对这个赢家通吃的规则感到非常不安,他认为这是选举人团制度在19世纪初形成时的主要缺陷之一。

麦迪逊在1823年的一封信中写到,采用赢家通吃规则的州,并不能反映其公民真正的政治多样性,并呼吁通过宪法修正案禁止它。

除了自由派认为赢者通吃有问题之外,1950年,德克萨斯州保守派众议员艾德·戈赛特(Ed Gossett)在国会发表演讲,抨击不公平的选举制度——该制度让一些选民仅因为自己的居住地,就能在选举中比其他人拥有更大影响力。

当时,纽约是美国最大,也是最重要的摇摆州,决定其摇摆方向的选民是城市的少数种族和族裔。

“请理解我不反对在纽约哈莱姆区的黑人投票,也不反对他的选票被计数,”戈赛特说,“但我确实不喜欢两党都会花一百倍的金钱去争取他的选票,而且他的选票在国家政治的天平上,价值是德州一个白人选票的一百倍。”戈赛特说。

“仅仅因为他们(少数种族和族裔)恰好位于两三个大的工业枢纽州,就如此重视他们的几千张选票,这是否公平,是否诚实,是否民主,是否符合任何人的最大利益?”。

由此可见,对选举人团制度的争议已超过百年,但因为该制度是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如果要从法律上废除,就必须修正联邦宪法。联邦宪法的修正,必须由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提出,再由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门槛很高。

《全国普选州际协定》是美国各州之间自主达成的一项协议,在2006年至2007年间,该协定提案在42个州的议会中提出,规定将自己的选举人团选票,投给全国而非各州境内赢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即是让得票最多的人成为总统。

遗憾的是,截止2019年6月,同意协定的州才到15个,同意州选举人团票数总和仅为196票,不足全国票数的一半(270票),因此,协议离生效还有相当的距离。

但该协定的推出也反映了,美国人一直在想办法弥补选举制度中的缺陷,而且,这一共识也开始有了民间基础,以至于刚出炉的民调中,质疑选举人团制度的民调过半了。

值得指出的是,刚刚出炉的民调还提到,与共和党或独立选民相比,民主党选民更倾向于废除选举团制度。

民调显示,认为自己是民主党人的受访者中,有68%的人认为应该废除该法案,而独立人士和共和党人的这一比例分别为49%和33%。

为什么会有这种偏差?从党派文化来说,共和党支持者多是企业家、传统中产白人、福音派人士,他们不占据全国人口数量的优势。相反,民主党更草根和亲民,普通民众也希望得到更多的大选话语权。

民主党人支持放弃选举人制度更积极,另一原因在于,他们支持的候选人拜登,面临了极大的选举压力。

《纽约时报》引用大选分析师内特·西尔弗(Nate Silver)的说法,如果11月拜登以5个百分点或更高的优势胜出,即是以超700万张选票的优势击败对手,他会稳操胜券。

如果他比特朗普多赢450万张选票,就只有75%的机会入主白宫了,仅以300万张普选票领先的话,那特朗普连任可能性就陡然增大了。

因选举人团制度的掣肘,如果拜登的普选票优势只有150万张左右——大约是罗得岛州和怀俄明州人口的总和,在这种情况下,拜登当选总统的几率不到十分之一。

资料来源:国会山报、纽约时报、BB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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