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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个税减征政策及备案操作)

2024年03月25日 靓嘟嘟 浏览量:

自2023年起,本市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个税减征政策的执行标准由全年减征7320元提升至9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批准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上海市哪些人员能享受到该项政策?享受的幅度又是多少呢?申税小微来为您梳理清楚。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残孤烈减免政策?

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二、上述“劳动所得”该如何界定呢?

劳动所得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三、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幅度是多少?

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9600元为限额;不足9600元的,据实减征。

四、本市残孤烈减免政策执行期限

本市自2005年起按照“三年一定”的方式,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实施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一轮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五、纳税人如何办理减免备案?

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受税收优惠信息模块,若当前无信息,点击“添加”;选择税收优惠情形后,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即可完成填报。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2.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

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取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证件的,应自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当月起计算其该年度可享受减免税额。

相关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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