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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公务机要费”案:陈水扁成功脱罪,其妻吴淑珍获刑2年

2024年04月17日 靓嘟嘟 浏览量:

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历经十余年缠讼,台湾“高等法院”今天(15日)上午更二审宣判。因受惠于民进党不久前修改岛内相关法规,陈水扁获判免诉(免于起诉),其妻吴淑珍则因涉洗钱罪被判刑2年。原陈水扁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同样获判免诉。涉洗钱的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分别被判刑1年、10个月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

2005年8月,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陈水扁及其亲信,陆续传出多起贪污弊案。台检方调查后,在“公务机要费”案部分,针对陈水扁一家及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出纳陈镇慧等人,提出侵占公有财物及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伪造文书、洗钱等诉讼。

此前,2009年台北地方法院曾在“公务机要费”案一审宣判中,判处陈水扁无期徒刑。2010年,台“高等法院”二审又对其改判有期徒刑20年。后来,该案经过多次上诉、重审,进入台“高等法院”更二审阶段。

但就在更二审审结宣判前,今年5月30日,民进党不顾岛内各界抗议,强行通过相关“修法”,将“公务机要费”除罪化。新规规定,2006年底前,各机关支用的“公务机要”计划费、特别费,其报支、经办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都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由于此次“修法”只惠及陈水扁等人所涉的“公务机要费”案,岛内舆论质疑,这是因人设事、专门为扁脱罪。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另有隐匿机密案、洗钱案、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等四案因停审未结案。此前,他已因其他案件被判有期徒刑20年定谳,但目前“保外就医”。岛内绿营除了极力为扁脱罪,还不断鼓噪蔡英文对其确定的罪行进行所谓“赦免”。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看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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