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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涉嫌滥伐林木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2024年04月19日 靓嘟嘟 浏览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披露,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滥伐林木,被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行政处罚。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显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是甬奉林罚决字﹝2023﹞第000009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是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法部门是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实,为实施奉化区沿海农村联网公路工程(松岙段)项目,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起在松岙镇海沿村实施采伐林木项目前期清表工作,在采伐林木之前未向奉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23年4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宁波奉化兴烨林业勘察设计事务所对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伐的林木树种和数量等情况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林地范围内被采伐树木量为5197株、蓄积为93.7232立方米(包括阔叶树蓄积79.0294立方米、松蓄积14.6938立方米)、材积为56.2339立方米(包括阔叶树材积47.4176立方米、松材积8.8163立方米)。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确定林业行政处罚涉案林木价值及处置方式的通知》(奉自然资规(2020)30号)的规定,其他杂木原木价值基准价450元/立方米、松树原木价值基准价480元/立方米,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滥伐林木价值为25570元。

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当事人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197株)2.5倍计12993株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4.5倍的罚款,计115065元。

公开资料显示,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由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股98.5%,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

(图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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