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解除权-这类合同可随意解除?但
2024年04月22日 靓嘟嘟 浏览量:次
饶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虽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为合同签订后70个自然日,但该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仍通过微信对承揽工作进行交流,杨某亦未提出异议,表明双方仍接受案涉合同的继续履行,应认定黄某作为承揽方不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在案涉双方均不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杨某作为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权,故杨某将《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至黄某时,案涉合同即已解除。但因案涉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且黄某已进行部分承揽工作并尽到勤勉义务,综合案涉合同的内容及双方的履约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黄某应将已收取的承揽费的50%返还给杨某。最终判决确认案涉合同已解除、黄某应返还杨某2.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