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升-满族书法家大战道琼斯
2024年04月22日 靓嘟嘟 浏览量:次
最近,大名鼎鼎的美国道琼斯公司向中国书法家关东升做出书面道歉,总裁康比德在致歉书上亲笔签上了大名,同时,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9月22日的判决,赔偿关先生人民币40万。至此,关东升与道琼斯之间关于“道”字的跨国纠纷落下帷幕。
笑容可掬地求字以及盛情的香港酒会
关东升,中国当代著名书法家。其作品享誉海内外,除为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以及众多知名人士珍藏外,还作为国礼赠送给众多外国首脑。
道琼斯公司是一家集商业新闻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百年跨国媒体集团,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拥有《华尔街日报》和CNBC电视频道等世界著名媒体。其发布的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指数被认为是反映美国股票市场变化的晴雨表,公司年收入在20亿美元以上。
关东升与道琼斯原本互不相干,然而,两者竟打起了震惊世界的官司。
1994年秋夏之交,在外国人员服务中心工作的胡鸿与关东升联系,他说饶猛志(中文名)是向他学习中文的美国学生,在道琼斯北京办事处工作,想来拜会。当时,关东升正忙于《中国民族文化大观》等书的编撰,本来没有时间接待,可考虑到中美人民友谊,也就答应了。胡鸿领着饶猛志走进中央民族大学关东升的办公室。这是个很精神的美国青年人,汉语讲得十分流利。他热情洋溢地说:“道琼斯总裁康比德先生即将访华,他在香港工作多年,非常喜欢中国的书法艺术,如果关先生能够给他写一幅书法作品,那就太好了。”关东升于是为康比德先生榜书“道”字,并题上小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康比德先生正”盖上了自己的名章和闲章。当时,中央民族大学校长办公室的副主任王悦义在场,亲自为关先生展纸研墨。饶猛志非常高兴,他说,希望关先生出席康比德总裁访华的招待宴会,并在宴会上当场赠送“道”字。关东升说,不巧了,我那天晚上要给学生上课。
几天后,道琼斯公司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麦健陆先生送来了晚宴上康比德先生接受“道”字时的照片。并且回赠一块价值人民币1000元左右的瑞士“卡芬”表。又过了一些时候,饶猛志跑来告诉关东升:康比德非常珍爱那幅“道”字,回国后,就把它挂在了道琼斯总部纽约金融中心17层总裁会议室里。
1996年4月11日,麦健陆给关东升写信,邀请关先生出席这年5月28日在香港举行的道琼斯指数发布一百周年纪念活动,期间还要举行大型美术和书法活动。他还强调说,关先生如果能应邀参加这次活动,那么活动将会增色,同时也将促进美中两国的友谊和文化交流,道琼斯将不胜感谢。关东升接受了邀请。作为东道主,道琼斯公司支付关东升和与关先生同行的所有客人的旅费,每人1000美元。然而,关东升到了香港,却发现邀请函中说的“大型书画展览”根本不存在,也没有看到更多的书画家。只是在酒店会场周围挂了关东升自己书写的24幅与“道”有关系的中国古今名言警句及几幅其他书法作品。他不明白,没有展览,为什么要说有呢?尤其令他不明白的是,活动结束后,他的24幅作品全部被带到道琼斯北京办事处,却没有任何人提出要给他报酬。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心地单纯的艺术家关东升想了好久,也没有想明白。五年后,偶然的一声电话铃,让他大吃一惊。
关东升惊讶地发现“道”字变成了道琼斯的商标
2001年5月的一天,关东升家里的电话响了。这是位老朋友,开口就问:“你那个道字卖给道琼斯多少钱呀。”关东升一头雾水,不明白对方是什么意思。见他真的蒙在鼓里,朋友就进一步解释说:“打开电脑看看吧,新浪网搜狐网,道琼斯已把你写的字弄得满天都是。道’字成了他们公司的商标了。”关东升自己从来不动电脑,对电脑也无兴趣。他请懂电脑的朋友做了一番调查,结果,他大吃一惊。原来,道琼斯公司真的把他赠送康比德先生的私人礼品制成企业标识了。
原来从1994年11月开始,道琼斯公司将“道”字作品中的题跋、落款、名章、闲章全部删去,换上了道琼斯的中文印章,然后,“道”字作为该公司的企业标识被广泛地用在商业传播上,如道琼斯公司简介、新浪网和搜狐网上的道琼斯公司指数、《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络版、电视广告、报刊广告以及道琼斯工作人员的名片、贺卡、信封、背心,发行200万册的畅销书《道琼斯教你投资理财》,“道”字被显赫地印在了封面上。
通过向经济界人士请教咨询,关东升终于搞清楚了,原来道琼斯公司这款企业标识,是面向中国大陆和全球华人制作的。因为该公司的纯英文标识华人不易识别,而将“道” 字冠于标识之首,不仅谐合了道琼斯的英文字首,而且将一个世界商业集团的传输特性与中国“道”字博大精深的几千年传统文化底蕴精妙地结合起来,可谓巧夺天工的“天作之合”。这个标识潜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是巨大的。
对道琼斯公司这一严重的侵权行为,关东升感到非常震惊,他认为这是对一个中国艺术家人格和尊严的蔑视和践踏。他要向道琼斯讨回公道。考虑到中美关系,关东升决定先委托代理人在道琼斯公司所在地美国寻求“非官方庭外调解”。2001年9月19日,美国博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亚瑟和助理律师孙延峰女士同意代表关东升同道琼斯公司就其不恰当使用艺术赠品和相关知识产权进行接触和洽淡。
大公司的小道,不承认侵权却又要“私了”
2002年1月13日,亚瑟律师致函道琼斯公司总裁康比德先生,告之“关先生从未授权你或道琼斯公司把他的艺术作品用于商业用途,道琼斯公司以何种形式使用关先生的礼物也从未征求过关先生的许可----”同时指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向康比德先生本人和道琼斯公司提出了“愿意协商解决”的愿望。
然而,道琼斯的回答却让人对道琼斯公司的品德产生怀疑。具体地说,他采取了太不符合身份的手段,这就是歪曲事实。
在2002年4月9日,该公司的总顾问助理南希女士竟作了这样的回复。首先,她“强烈反对所谓非法使用关先生书法专利权的事实”。接着,她列举了公司现职和原职的员工的所谓第一手资料来证明这一点。她说1994年下半年,道琼斯与关先生联系,请他为我们设计“道”字样,用作我们的商标。时任道琼斯中国首席代表的麦健陆在道琼斯兼职顾问的胡鸿陪同下,前往关先生的办公室,他明确告诉关先生,道琼斯使用这个字作为公司在中国的商标。后来,道琼斯邀请关先生参加在香港举行的道琼斯中国指数启用仪式,并为关先生在香港举办的书法展提供赞助,并赠他1000元美金和一块金表。“接受钱和名贵手表的时候,他应该很清楚这些钱和物的用途。道琼斯为这个字支付了足够的对价。”关先生完全知道我们使用这个字,当初他把这幅字赠给我们的时候就清楚。
关东升收到这个函之后,觉得感情受了欺骗,人格受到了侮辱。来函与事实本身大相径庭。当初求字的时候,麦健陆根本没有到场,胡鸿是陪着饶猛志来的,而饶猛志压根就没有提要做商标的事。
至于所谓“足够的对价”,更是无稽之谈。当初去香港给的1000美元不过是差旅费而已,在香港根本没给过什么金表,只是在求字的时候送来一只价值1000元人民币的“卡芬”表。明明当初是为他们公司的活动“增色”,为什么现在却偏要说成是为我个人搞书展?
尤为令关东升难以置信的是,在这封来函中,居然还有这样一句话,叫做“公司还愿意付给关先生1万美元,全部受让从即日起对这个字的所有权利”这是中国法盲的做法,叫做“私了”,既然不承认侵权为什么还要私了?而私了又哪里像个全球跨国大财团的样子?
关东升向道琼斯严正声明三项主张,索赔200万美金
关东升在气愤之余,请他的全权总代理倪德奎征询国内法律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大家认为道琼斯公司歪曲事实,必须对其复函中的荒謬予以澄清并驳斥,同时向道琼斯严正声明关先生的主张。
据此,2002年4月26日,亚瑟律师致函道琼斯公司。文章首先指出,根据中美两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道琼斯使用关先生的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因为关先生从来没有给道琼斯以口头或书面授权。文章从四个方面驳斥了道琼斯4月9日来函中歪曲事实的说法。并提出关先生的三点严正声明。一、道琼斯必须承认非法利用了关东升先生的艺术作品;二、道琼斯必须为这种非法使用行为正式向关东升先生道歉;三、赔偿关东升先生因这种非法使用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2002年6月14日,孙延峰律师给关东升先生的代理人发来传真,文中说亚瑟律师定出了赔偿的参照标准,即过去侵权每年不低于5万美元(1995年至2002年共8年)将来使用每年不得低于4万美元。
关东升的代理人和国内法律顾问给亚瑟回信说,提出赔款必须置于关先生提出的第一第二项主张的前提之下。“我们向专家咨询并研究后一致认为,中国和美国均为《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两国均应遵循这一公约,受这一公约的调整。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和判例,索赔数额应当包括:一、因侵犯著作权而造 成的实际损失;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三,因侵权而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三项赔偿数额不应低于200万美元。
索赔200万美元出之有据。在此之前,中国新东方学校未经授权译印了美国一家公司有一本教材中的部分内容,被起诉侵权,美方索赔数额高达1000万美元之巨。道琼斯公司侵权范围之广、影响之大,较之新东方学校要严重得多。
2002年6月25日,南希女士复函致亚瑟律师,她居然说:“道琼斯的公司的观点是,关先生已在几年前将使用这个字的权力授予道琼斯公司,因此,道琼斯使用这一标志是合法的,无须向您的客户支付任何款项。”关先生的驳斥与声明,道琼斯似乎不屑一顾。在他们“没有侵权”的掩耳盗铃的逻辑指挥下,自然对索赔表示困惑。甚至探寻关先生书法作品的市场价格。可悲的是,国内马上有人编造了一个讨道琼斯喜欢的价码----180元。这是一种汉奸行为,为了利益,不但忘记了法律,还忘记了自己是个中国人。
鉴于道琼斯公司如此行径,关东升向道琼斯公司发出最后通牒,正告他们如果双方非官方方式解决的路子走不通,那就要通过法律来评判,从而实现正义与公道。
饶猛志先撒谎后求和,道琼斯居然霸道地要剥夺关东升代理人的发言权
道琼斯公司看到了这个最后通牒后,马上提出要见面谈判。2002年9月26日10时,双方代表在北京东方广场附近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第一次正面谈判。关东升先生一方有四人参加,倪德奎、兰夫、关先生的法律顾问鲁哈达和美国律师孙延峰。道琼斯公司有两人参加,道琼斯中国部北京首席代表饶猛志和律师曾效良。
其实,此案并没有多么复杂,只要道琼斯放弃谎言走向真理也就一了百了。然而,道琼斯的代表却似乎对谎言情有独钟。因此,谈判中出现了让道琼斯形象黯然失色的局面。
当倪德奎先生在陈述中提到饶猛志先生向关先生求赠“道”字时,这位年轻而漂亮的美国青年居然矢口否认。他说:“那不是我,是我的前任麦健陆,我认识关先生是1996年4月1 日,肯定是关先生忘记了。” 并且一口咬定,麦健陆先生当时获得了关先生的口头授权。孙延峰律师当即拿出了求字时在场的中央民族大学校办副主任王悦义的证词,证明当时求字者不是麦健陆而是饶猛志。令人惊讶的是,饶猛志尴尬了一会之后,仍然能故做镇定地坚持说求字的不是他而是麦健陆。好像他不喜欢讲道理,或者压根就不会。
谈判之前,在道琼斯公司的来函中,一直避开“道”字是送康比德先生的私人礼品,而一直声称关先生是专门为道琼斯公司题写的企业标识。谈判中,倪德奎先生出示了康比德与“道”字的合影照片与道琼斯公司的企业标识进行对照,饶猛志这回总算承认了关东升赠给康比德的那个“道”字,被用做了道琼斯的企业标识。倪先生还拿出了道琼斯公司在函件中提到的用来对价的所谓金表,一块普通的瑞士“卡芬”女表,饶猛志看到这只表,不再提金表的事,终于陷入沉默。然而,过了一会儿,理屈词穷的他仍然梗着脖子说“没有侵权,不作公开道歉”,可说完之后,却又提出愿意补偿1万美金。无奈,倪先生出示了关东升事先拟好的民事起诉书,他说,如果在北京时间2002年10月31日下午6时前,道琼斯还拿不出建设性回复,那就视作“非官方解决”结束。
饶猛志听了,口气马上软了下来,他说,谈判不要结束,他可以代表道琼斯公司向关先生道歉,并把所谓补偿数额提到4万美金。他说,公司不愿意走上诉讼的道路,还可以谈,总可以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双赢结果。同时,他迫切希望会晤关东升,当面解消除“误会”。
关东升答应了饶猛志的会晤请求。然而,就在会晤的前一天下午,道琼斯公司突然致函关东升,提出此次会谈“倪德奎先生要保持沉默并在适当时候回避”的无理要求。关东升先生取消了这次会晤。
谎言即使出自道琼斯之口也不行,法律一锤定是非
关东升将道琼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人民币。
9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做出如下判决:被告道琼斯公司自本判决之日起,立即停止将原告书写的“道”字作品作为商业标识的侵权行为;被告道琼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关东升书面赔礼道歉;被告道琼斯公司自本判决生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关东升经济损失四十万零五千六百八十四元。(注: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关东升说:“我们不侵权,我们也不能允许别人随便侵我们的权。判决是公正客观的,法院不仅维护了我个人的利益,更维护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尊严,维护了国家公正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本次诉讼只是适应中国法律,针对道琼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侵权行为,我将保留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依法维护自己著作权的权力。
令道琼斯公司瞠目结舌的是,关东升当庭宣布:法院判决给付的40余万生效后,除了诉讼过程的相关费用外,一律捐给国家有关部门,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事业上面。